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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广东拟允许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和房租

发表于2014-02-20

今年广东省将新增开工保障房5万多套,棚户区改造3.75万套,基本建成保障房11.22万套;拟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房租等。

观点地产网讯:2月17日,广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印发了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,向各市住建主管部门及各协会、企业征求意见。

根据征求意见稿,“研究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措施,推荐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,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和房租”。这意味着,公积金须在购房后提取的现状将有可能改变。

今年广东省将新增开工保障房5万多套,棚户区改造3.75万套,基本建成保障房11.22万套;拟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房租等,明确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模式,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。

广东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,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,或允许中低收入人群利用公积金帮补租房费用,是合情合理的。因此这一改革方向目前已基本明确。

广东省住建厅厅长王芃则介绍,广东将根据国家的部署,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模式,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。

王芃透露,2014年广东住建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,就是构建包括上述商品房、共有产权住房、保障房在内的全方位住房供应体系。

《征求意见稿》也提出,探索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,加强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覆盖和用地管”。广东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,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覆盖,正是下一步推进流转的前提之一。

有市场分析表示,推动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平等入市、同权同价,有利于激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,形成统一、开放、竞争、有序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体系,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,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的决定性作用。


发表于2014-02-20

  公积金还可以这么用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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